2025年全国民族原创排舞大赛竞赛规程

(三)串烧项目 1.初级:音乐时长为3′00″—4′00″; 2.中级:音乐时长为3′00″—4′00″; 3.高级:音乐时长为4′00″—5′00″。 (四)民族...

(三)串烧项目

1.初级:音乐时长为3′00″—4′00″;

2.中级:音乐时长为3′00″—4′00″;

3.高级:音乐时长为4′00″—5′00″。

(四)民族采风项目。

(五)原创项目:须为中国民族风格原创排舞作品;音乐时长不超过4′30″,允许队形变化。

(六)开放项目:表现形式不限,须融入民族文化故事情节表演;音乐时长不得超过5′00″。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不得跨队跨组报名。

(二)参赛单位可以兼报所有项目,每名运动员最多兼报三个项目。

(三)在同组别中,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套动作不得重复比赛,串烧项目中选用的套路动作除外。

(四)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排舞运动训练基础,并确认自身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他不适宜参加排舞运动的疾病。

六、参赛人数

(一)比赛人数

1.原创项目:3人及以上;

2.开放项目:12人及以上;

3.其他项目:小集体6-12人(含12人);大集体13人及以上。

(二)每队可报领队1-2名,随队裁判1名,管理、队医等若干,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员2人,报名时须注明教练员负责的项目。

(三)各参赛队报名时可报替补运动员,混双项目1人,小集体项目2人,大集体项目3人,只有报名的运动员及替补运动员才有资格参赛,替补运动员未到比赛现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2025-2028周期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二)比赛音乐和原创项目要求

1.参赛音乐均由各参赛队自备,须提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音乐为mp3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参加原创项目的参赛队须提交原创作品的舞谱和视频,舞谱内容包括:音乐名、音乐作者信息、舞蹈创编者、风格、等级、前奏、舞步节拍、方向、舞序,以及舞步段落重点说明、舞步动作逐拍描述。

(三)比赛场地:16×16平方米的平整场地,标志带宽5厘米。

(四)出场顺序:比赛出场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决定。

(五)比赛检录:比赛前30分钟进行检录,检录三次未到达检录区的比赛队伍,将按弃权处理。

(六)团体奖

1.计分方法:规定项目、自选或采风项目(取最好成绩)、原创项目三项成绩之和计算为团体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打破平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规定项目、原创项目、自选(或采风项目)顺序,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奖:各组别项目按3:3:4比例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团体奖: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不足八名的,按照实际队数录取。

(三)特别奖,颁发证书。

1.优秀教练员奖(获得各项目一等奖的教练员,证书授予不超出教练员限报数量);

2.优秀组织奖(参赛运动员人数前八名的队伍,且无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评选,参赛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5:1)。

4.最佳创意奖(获得原创项目一等奖的队伍)。

九、裁判员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高级裁判组及其他指定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从参加过本周期国际排舞裁判班或全国排舞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裁判中选派。辅助裁判由大赛组委会选调。

(二)所有裁判员须按照《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程参与裁判工作。

十、比赛报名、报到等其他事项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二)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于赛前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

剂承诺书,并在报到时提交原件。

十二、医疗与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官员、随队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等)必须购买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1.保险期限:至少须包含比赛及往返路程时间区间,一般建议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含参赛往返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事故;

3.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原件扫描件,报名信息和材料齐全方可通过系统审核,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二)赛程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处理,由组委会协助解决,参赛人员须积极配合组委会相关要求,接受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紧急救治等,赛后一切事宜及医疗救治等费用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承办单位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四、其他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含外文音乐)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含有负面内容或引起公众负面联想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外文歌曲须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并确保翻译内容准确、表达明确、忠于原文、再现原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参赛音乐等,进行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本次比赛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竞赛规程进行调整的可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